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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它重要事项

 

二十二、其它重要事项

1、关于出口退税

      为鼓励外贸出口,扩大创汇,国家于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本公司按照国税发94031号文《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退税,本公司所经营的出口货物所适用的退税率主要为9%。

    2、关于钢材进口的统一谈判窗口地位

      中日钢材进口共同谈判如于七十年代,五矿总公司为一方,以日本生产厂家为另一方,就中国从日本进口钢材的价格、数量等内容每年进行定期议定。五矿总公司是中国从日本生产厂家进口钢材的唯一渠道。从1996年起,由于受日本反垄断法的影响,五矿总公司与日本六家最大高炉厂家的共同谈判改为分别谈判,即五矿总公司仍作为一方,分别与日本六家高炉厂家进行谈判。但五矿总公司仍为中国进口日本钢材对外谈判的唯一窗口。

  另外,五矿总公司与巴西、德国、韩国的主要钢铁生产厂商就钢材进口也有类似的谈判窗口地位。

    3、关于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项下的采购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项下的对外采购业务,是通过国家指定的专业外贸公司来执行的。五矿总公司是外经贸指定的公司之一,具有承担国际招标业务资格,其资格是经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有关部门认证的。

    4、关于香格里拉饭店股权转让。

    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是经外经贸部批准,由五矿总公司与香港香格里拉国际饭店(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约“外方”共同出资建造和经营的五星级中外合资饭店。该饭店于1987年开业,1994年已还清全部项目贷额款。本公司已就收购五矿总公司所占 51%的股权与其达成意向;该股权转让意向已得到外方同意。并已取得合资企业原审批部门外经贸部的批准。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以经资产评估后的价格收购上述股权。有关香格里拉饭店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转让及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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